環保署7月新制 將納管新設工廠有害空污 既有工廠可排放到2025

2021-06-29 14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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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署7月新制 將納管新設工廠有害空污 既有工廠可排放到2025

 

2021年06月29日 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孫文臨報導

研議4年多,環保署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終於要上路。管制的有毒空污由最早的72項,減少為22項,新設工廠須於7月1日起符合最新標準,既有工廠則「先鬆後嚴」分兩階段實施,最遲可到2025年才需符合最新標準加嚴排放。

對此有環保團體批評,環保署納管的速度太慢、種類太少。不過環保署表示,優先納管的22項有害物種,已可涵全國固定污染源排放的89%有害空污,未來將滾動式檢討。

固定污染源示意圖,煙囪。孫文臨攝固定污染源示意圖。本報資料照,孫文臨攝

上路時程延後一年半  納管有害空污從72項減為22項

有害空氣污染物(HAPs,下稱有害空污),又稱為空氣毒性物質,是指各類空污中可能造成癌症、生理缺陷或其他嚴重健康影響的有害物質。

空污來源,可分為固定污染源(如工廠、農場、焚化廠等)及移動污染源(汽機車等),移動污染源空污主要為燃燒汽柴油後產生的一氧化碳(CO)、氮氧化物(NOx )、粒狀污染物(PM)等較為單純;固定污染源則隨工廠製程操作的化學物質差異,可能會產生苯、石綿、硫化氫、戴奧辛及重金屬等各式各樣的污染物。

環保署過去已針對鋼鐵業、半導體、焚化爐、電力業等特定產業訂定規範,卻沒有加嚴管制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有害空污。多年來民間團體持續倡議應擴大加嚴管制有害空污,以保障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。

環保署於2017年提出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草案,時任副署長的詹順貴,特別舉行記者會,宣示納管固定污染源的72項重要有害空污,並分三階段實施,原定第一階段去(2020)年就要上路,優先管制29項有害空污。

然而,草案提出後各界有許多建議,環保署耗費近4年的時間,舉行多場公聽會後,遲至今年2月底終於正式公告 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,優先納管的有害空污由72項減為22項,上路時間也延後一年半,於今年7月才要正式實施。

新設工廠7月起即須符合新規 既有工廠可延後到2025年

新制加嚴納管的22項有害空污,包含鉛、鎘等8項重金屬,以及甲苯、氯乙烯等14項揮發性有機物。以工業製程常見的苯為例,從500ppb加嚴為40ppb,加嚴幅度超過十倍。

這些列管的空污對人體都有直接的健康影響,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網站,「」的毒性主要影響神經系統,長期暴露將會降低記憶力等症狀,也可能導致腎臟受損;長期暴露於「」中則會危害骨髓、導致貧血,婦女若長期吸入高濃度的苯也可能造成卵巢萎縮。

有害空氣汙染物

不過,並非所有工廠都要立即符合新的標準。新制規定,新設污染源自7月1日起直接適用較嚴標準,但考量工廠因應及防制設備改善時間,既存污染源將採兩階段實施,今年7月起先採用較寬鬆的第一階段標準,2023年7月再適用較嚴格的第2階段標準。

此外,環保署表示,若既存污染源未能符合第2階段的加嚴,只要於2022年7月前提出「風險管理計畫」並經地方環保局核定,就能再給予最長2年的改善期程,考量製程汰換、增設防制設備的時間,環保署放寬最晚到2025年7月,既有污染源都能適用較為寬鬆的第一階段標準,足足比新設污染源晚了5年。

高雄大社工業區。孫文臨攝

 

 

既存固定污染源,最晚可延至2025年7月才需符合加嚴標準。本報資料照,孫文臨攝

環團呼籲擴大列管有害空污  環保署:未來將滾動式檢討

對此,地球公民基金會、綠色公民行動聯盟、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、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環團就曾提出聯合聲明,批評22種有害空污項目太少,有害空污管制也慢半拍,呼籲環保署擴大管制尚未列管的有害空污,並出版「有害空氣污染物年報」,規劃易讀易懂網站,讓大眾了解生活周遭的有害空污。

環保署空保處表示,本次加嚴納管的22種有害空氣污染物,是檢視產業排放現況及檢測數據等,並參考物種致癌性及檢測方法等篩選出優先管制的項目,訂定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,已涵蓋全國固定污染源89%有害空污。

空保處強調,本次尚未納入的空氣污染物,多數仍可由現行的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管制,未來也會滾動式檢討管制項目與標準,持續推動全國工廠HAPs的減量工作。

新規上路後,工廠若違法排放,可依《空污法》處10萬到2000萬罰鍰,情節重大者則可命其停工;若排放特定有害空氣污染物,足以造成損害他人生命,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固定污染源有害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 by 環境資訊中心公共檔案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