搶救環境監測公信力 環團:先解決「定義不清」問題

2016-12-20 12:36

搶救環境監測公信力 環團:先解決「定義不清」問題

 

建立於 2016/12/20
 
本報2016年12月20日台北訊,賴品瑀報導

環境監測數據是否真實呈現了污染現況?近年空污、水污不合格數非常低,但在許多關心環境的公民團體心裡,感受卻非如此。立委吳焜裕、陳曼麗等20日為此舉辦公聽會,要檢討如何提升環境監測、調查數據的公信力。

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回應,這也是他要修環評法,改採顧問公司轉由政府出面聘用,「切開開發單位與顧問機構的共生關係」。詹順貴並透露,環署也正在討論,化學局成立後將調整環檢所的業務,也會把如何提高檢測公信力納入考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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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委吳焜裕、陳曼麗等20日舉辦公聽會,要檢討如何提升環境監測、調查數據的公信力,攝影:賴品瑀。

 

檢測公信力何在? 學者吐槽:不太敢用環保署資料

「我寫論文時,實在不太敢用環保署的資料。」海洋大學海洋環境資訊系教授方天熹如此直言,逗得全場一陣苦笑,這也是目前民間與學界對於公部門檢測結果的態度。方天熹更出示雲林麥寮海域部分測站沉積物中「鎘」的歷年調查濃度數據,「我的學生覺得好奇怪,(民國)96年以後就測不到了,六輕來了以後,把海洋變乾淨了?」

不管是環評、公害調查、稽查、取締等,都必須進行污染源的採樣、檢測,而這些檢測的執行者則是環保主管機關、業者自主管理、開發單位委託的環境檢測公司。

「看起來制度很健全,為何民眾不信任?」吳焜裕反問,指出雖然在環保署、經濟部工業局、科學園區管理局等公部門的簡報中,如環署有對檢測機構進行評鑑、核發許可等管理與輔導;對自主管理的固定污染源有要求定期檢測申報等。工業局也依環評結論、特殊性工業區規範、平行監測計畫等,進行大小監測計畫。不管是環署或是經濟部,都強調一直有各種查核在確認環境監測的公信力。

環團:有問題的是人,不是檢測方法

台南社大環境小組研究員晁瑞光認為,問題就在「定義不清」。以他長期關注的土壤污染問題來說,將摻有事業廢棄物的底渣聲稱是再利用,但卻非法棄置在農地上,讓他跟周遭的土壤混合在一起,再做「溶出實驗」,說沒有污染,當然民間無法信服。「關鍵是人,不是檢測方法。」晁瑞光強調,應該檢討檢測的目的到底是什麼,否則誰都知道可以挑選有利的檢測方式,「你希望他有問題就有問題,你希望他沒問題就沒問題。」

也因此,晁瑞光強調《廢清法》的修法應該趕快完成,讓事業廢棄物有明確的定義。

中央大學環工所教授李崇德指出,當固定污染源的業者自行委託檢測公司來調查時,不免會有「檢測到通過」才付費的弊病,就連機車排氣檢測,也有車行幫忙調降馬力求過關的狀況。

政府介入  斷開業者與檢測單位「套招」造假

因此李崇德建議,應該是業者繳交檢測費,由環保單位抽籤選定具公信力的檢測公司來檢測。這樣的想法,也與詹順貴就任時便宣告要將環評程序中,負責進行調查與檢測的顧問公司,轉由政府聘用的想法不謀而合,也就是要「切斷兩者的共生關係。」詹順貴此次在公聽會也再次重申。

詹順貴更認為,要協助從事檢驗的技師們,也能如律師公會般,有自律、他律的機制, 讓配合業者造假的檢驗技師受到該有的懲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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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切斷兩者的共生關係。」詹順貴表示要從修環評法,切斷固定污染源與檢測公司造假的可能。攝影:賴品瑀。

 

檢測資訊公開、民眾參與  第三方監督不可少  

彰化環盟施月英更進一步建議,檢測應該做到資訊公開、民眾參與。像是李崇德指出目前工廠煙道的戴奧辛一年只檢查一次,工廠一定會選擇污染最小的時間作檢測。施月英則建議,應該把挑選時間的權力還給縣市政府,並把檢體也給民間團體一份副本,供他們另外找檢驗公司作平行審查。

李崇德更建議,應該在平時就辨識每一個污染源的「指紋示蹤物」,並建立指紋資料庫,將可從科學上協助稽查,甚至成為司法訴訟的工具。